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在成都地区从事鞋业及相关的经营企业,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成都地区从事鞋业及相关的经营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要求本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协助解决困难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行业调查统计和有关资料;
(六)协助开展会务工作并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