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章程

成都鞋业同业公会章程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三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成都鞋业同业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成都地区制鞋生产企业、鞋材、辅料及其包装生产企业、鞋类、鞋材及辅料销售企业和同业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循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团结会员,互相帮助,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协调、自我服务,促进我市鞋业的健康发展,为成都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接受成都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双丰路1号武骏大厦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一)发扬自我教育的光荣传统,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引导会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引导会员遵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秩序,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组织会员民主制定行业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标准,并自觉遵守执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维护鞋业市场的整体利益。

(二)向会员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保证同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同业者的形象、声誉和利益;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起好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会员与市场之间的桥粱纽带作用。

(三)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同业产销信息,组织技术、业务、人才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行业、地区之间的业务合作,开展外引、内联,发展生产,搞好产品促销和争创名牌等活动。推动和帮助会员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使企业做好、做大、做强。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发挥行业优势,为政府排忧解难。协助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物价、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在会员企业中宣传有关法规。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在成都地区从事鞋业及相关的经营企业,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成都地区从事鞋业及相关的经营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要求本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协助解决困难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行业调查统计和有关资料;

(六)协助开展会务工作并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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